提供一电话号码换来徒刑3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新乡讯 昨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涛今年25岁,是中州铝厂的一名工人。2004年12月份,张涛通过获嘉县史庄镇大清村村民张福新(已判刑)了解到河南省平舆县的李新手中有毒品欲出售,随即将欲购买毒品的侯某的电话号码告知了李新。
2004年12月3日下午,李新携带毒品从原籍来到获嘉县,伙同张福新乘车到获嘉县城侯某家中,在与侯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搜缴出土黄色粉末35.26克、10.90克各1包。经鉴定,35.26克的土黄色粉末中检出海洛因和咖啡因成分。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涛明知是毒品而帮助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记 者刘新萍通讯员王泓毓高素兰责任编辑:李胜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