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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票证骗款逾亿4被告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 昨日,漯河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合谋伪造金融票证案,被告人袁新惠、马根成、高建云、陈建敏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11年、9年,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至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17日,袁新惠携带某公司开具的虚拟付款人、加盖假印章的5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等资料来到漯河,通过陈建敏找到无业人员马根成、高建云等人
,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加盖了伪造的漯河市某银行的印章、汇票专用钢印、行长私人印鉴。当月28日,第一笔承兑款4930万元,从郑州某银行转到某公司在漯河市某银行开立的账户上。2003年4月3日,袁新惠等人采取相同手段,从郑州某金融机构转入某公司商业承兑款7895万元。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新惠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金融票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刘学忠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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