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建餐馆最高罚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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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重庆市尘污染防治办法》即将听证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重庆市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简称《办法》)将于21日举行立法听证会。据悉,这是重庆首次为预防空气污染立法,今后市民投诉环境污染将有法可依了。
居民楼建餐馆罚2万 《办法》规定,居民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不得新建、扩建产生烟尘污染的餐饮经营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否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在居民楼和无公共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扩建餐饮经营项目产生烟尘等污染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处以每日200至2000元的罚款;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在规定期限内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处以每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处以每日500元的罚款。 施工要有1.8米高挡板 《办法》规定,施工现场必须有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露天堆放水泥、灰浆、灰膏等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如果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由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工地3月不使用须绿化 《办法》对道路保洁作业进行了规范,如城市主干道的车行道每日至少冲洗1次,主干道的人行道每周至少冲洗1次;城市主干道应当实行机械化清扫;实行人工清扫的区域,应当执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否则将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在受理环境污染举报、投诉之日起5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特别是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整治工程,要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建(构)筑物拆除完工3日内清除建筑垃圾,建筑物拆除后的土地或整治完工后的土地,3个月内不能投入使用的,应当铺装或绿化。否则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市民为防污立法听证 据了解,市政府将在6月22日举行《办法》立法听证会,届时将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市民则可报名参会,或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提建议。记者另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市民建议,针对目前重庆尘污染呈愈演愈烈的态势,应在《办法》中加入“对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记者杨道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