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2小时内就初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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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杨晓明)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 6月13日,辽宁省气象局召开紧急会议,对汛期气象服务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加强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发布和灾情上报评估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雨情和灾情收集上报,把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当中,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6小时内上报预报和服务情况。
又讯 今起,我省包括加油站在内的七类重点公共场所防雷装置将接受安全检查,不合格者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七类重点场所是:加油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学校教学楼、计算机房、医院、车站、文体活动场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