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主任涉嫌受贿 离任4年照样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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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2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力)4年多前,当时任重庆7中总务主任的刘海仓,作为学校建设工程的甲方代表,在工程完工后,收受建筑公司20万元好处费。已经离任4年多的刘海仓,还是被检察机关揪了出来。昨天,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借学校修房子之机收好处费
1997年4月到2000年11月,刘海仓担任重庆7中总务主任。1998年12月31日,重庆7中开始修建教学大楼和女生宿舍楼,并于1999年元月13日开始修建食堂楼。学校委派了刘海仓担任上述工程的甲方代表。工程完工后,刘海仓按事先的约定,于2000年8月收受了工程承建方———重庆松龙建筑工程公司20万元的好处费。 昨天在法庭上,刘海仓承认自己确有收受他人好处费,但收受的金额有出入。他称,在工程完工前,他就借给松龙公司老板7万元。完工后,松龙公司先还了他7万,然后再给了他20万好处费。但不久后,松龙公司老板以经济困难为由“借”回了20万,但在这20万的借条上,借款人并不是刘海仓本人,而是另外的人。 之后,刘海仓向松龙公司要回了10万元,另外10万松龙公司的老板拒绝支付给他。刘海仓由于怕松龙公司老板把事情“吐”出来,也没敢再向松龙公司老板要剩下的10万元好处费。 庭审中举报两起案件 在庭审中,刘海仓为了争取立功表现,还举报了一起抢劫案和一起私藏枪支案。据公安机关查证,刘举报的两个案件属实。同时,据有关方面称,刘举报的私藏枪支案很有可能变性为贩卖枪支案。由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