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群众认为不构成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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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2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芳芳)昨日,本报报道的见义勇为者追贼结果撞死小偷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很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支持焦启艳的见义勇为行为,认为焦不构成犯罪;也有人认为应该分别对待,焦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对小偷造成伤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昨日,记者向江北区分局证实,警方已介入此案并展开调查。焦启艳也请了律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当事人请律师作无罪辩护
前日晚11时,焦启艳终于做完笔录,离开了交警八支队,面对前来接他的亲人和朋友,焦有些无奈。事发后,焦立即请了律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警方目前已扣留了焦的证件,让其随时等候传唤。 “如果见义勇为反遭控告的话,太没道理了。”昨日,江北区一市民说起此事,显得很激动。他说,焦启艳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应该颂扬的。这件事发生之前,江北区石马河街道至盘溪附近时常有偷盗摩托车的事发生,大家对小偷恨之入骨。如果焦启艳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谁还会去见义勇为?昨日,很多读者也打进本报电话发表意见。大部分读者都支持见义勇为的焦启艳,认为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警方确认被撞死者有前科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小周同学认为,从法理上分析,法律讲究因果关系,小偷死伤这一后果发生的原因是小偷自身操作不当引起。焦启艳的追赶只是一个条件,条件与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小偷应自己承担责任。 某律师事务所的刘杰律师却认为,焦启艳在追赶小偷时也不能违法。综合本案,焦作为成年人和一名驾驶员,应该预见在转盘紧逼摩托车追赶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焦却没有预见,其行为涉嫌过失犯罪。 昨日下午,记者从江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证实,该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另据透露,警方已查证,死者以前有盗窃前科,此次是由于偷盗摩托车而引发的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