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部门将出台市场监管紧急事项处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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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7:5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14日讯(记者杨春虹实习生刘丹)近年来不断突现市场的毒奶粉、毒大米……令群众心存后怕,而相关监管部门也缺少相应处理办法。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为及时处理市场上出现的各项紧急事项,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工商部门将专门出台《市场监管紧急事项处理办法》。 在该《办法》中,紧急事项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为各相关工商部门负责人,责任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紧急事项,将按五个步骤进行处理,即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相关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按指定的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型号、规格等指标,查清其进货总量、销售总量、库存总量等底数,并进行登记;查清不合格食品销售流向,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召回;对查获的不合格食品视其情况,采取下架、封存、扣留等措施;按我省工商部门此前出台的《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制度》的要求,对查封的不合格商品进行退出市场处理,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 据介绍,对不作为或不及时处理紧急事项的,将直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责任人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杨春虹 刘丹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