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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也得守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08 每日新报

  针对“快速处理”纠纷热点交管部门总结“问题”案例王科军杨毅王栋

  据统计,自去年11月本市实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以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了因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130余起。据介绍,引起纠纷的原因主要为肇事方躲避责任、受损方“搭顺风车”修理原有故障以及估损标准不统一等方面。有关部门表示,在运用建议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要注意细节,充分使用自己的权利,避免对方钻空子给自己
带来损失。

  肇事方躲避不见

  张小姐驾车与一辆别克车相撞,对方很痛快地表示愿意承担全责,于是张小姐与对方签订了事故认定书。但是事后张小姐按照对方留下的联系方式向别克车司机索赔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应对:像张小姐遇到的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应对方式是:受损方车主如打算运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事故,一定要记准肇事方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及事故简单经过,尤其是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号码等对方身份的准确标记。这样即使事后联系不到肇事车主,也可以到交管局车管所按图索骥查找对方。

  借“新病”治“老病”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孙先生将对方一辆奥迪轿车撞坏,事后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了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约定,被孙先生撞坏的奥迪轿车司机在修理完汽车之后,可以到孙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修车费不超过1500元。但奥迪司机在把被孙先生撞坏的地方维修之后,又搭顺风车将汽车原有的故障也一并维修,“老病”加上“新病”共花费了2300元。

  应对:遇到这类纠纷,可由保险公司委托市物价局评估中心对受损车辆评估。评估中心会综合考虑事故中受损车辆质量及市场价格,该评估结果可作为诉讼证据,法院对受损车主多用的修车费将不予支持。

  估损标准不统一

  王小姐倒车时将对方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撞坏,王小姐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责。经交警调解,两人共同签署了事故认定书,对方到汽车修理厂用了1300元修车费,但王小姐投保的保险公司经过定损评估,只支付400元修车费。由于当事双方签订的事故认定书只表述了车辆撞损部位,但撞损的具体情况表述不明朗,因此就产生了是以受损车辆能否继续行驶为准,还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时1300元修车款为标准的问题。

  应对:遇到这种情况,负责赔偿的一方最好要求保险公司委托市物价局评估中心为受损车辆评估,这样就能够给出一个最合理的估损结果,防止出现数额上的纠纷,另外物价局评估中心出具的估损结果还可作为诉讼时的有效证据。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难界定

  出租车司机马师傅运营时,遇桑塔纳2000型轿车追尾肇事,经交管部门认定追尾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车主负全责。马师傅要求桑塔纳轿车车主赔偿修车期间的打车费、误工费及停运期间的运营费等,共计2500元,但是要求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马师傅随后向法院起诉。

  应对:由于误工费、打车费等都属于附加赔偿,不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内,因此当事故中撞损的受害车辆为营运车辆时,赔偿上易引发纠纷。营运车辆停运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由肇事方承担,如何承担,承担界限、标准都应该由双方协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的赔偿范围只包括修车费、进出修理厂合理期限内的停运补偿费用。

  新报记者王科军通讯员杨毅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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