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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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08 天津日报 | ||||||||
张新民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市建委昨日发布信息,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确定。此标准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批准,经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情况下确定的。
普通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具体标准:外环线以内分十级,一级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7320元以下;二级7080元;三级6960元;四级6600元;五级6000元;六级5760元;七级5640元;八级4800元;九级4080元;十级3840元。塘沽区、开发区住房比照七级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大港、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区等外环线以外地区住房比照九级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汉沽、武清、宝坻、蓟县、静海、宁河县住房比照十级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上标准不包括精装修费用。 平均价格标准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按季动态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