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资金:怎么管怎么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1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福州物业维修基金财务管理不健全,这笔钱用在哪儿,如何用,业主们很少知道,也很少接受业主监督。”今年省“两会”期间,省九三学社提交的《关于我省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的建议》指出,必须加强对这笔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省建设厅近日在对此提案的回复中指出,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年内省建设厅将出台《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细则将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对象、缴存主体、缴存时限、权属与使用方向、管理账户的设立、监管体制与模式、使用程序、使用的列支范围等作明确规定,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建设厅的有关人士认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维修资金归集不到位,是我省物业管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截止到2004年底,全省共归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4.2亿元,但尚有大量维修资金未归集到位。 据了解,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也将对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即业主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代为储存,业主大会已成立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业主大会成立备案之日起60天内,将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移至业主委员会开立的银行专户。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和续筹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