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费者权益为基础 电动车"三包"起草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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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24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南京电动车“三包”风波暂已平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消协获悉,南京电动车三包实施细则正在草拟之中,近日即将出台。电动车厂商合理化建议将被写进实施细则之中。 实施细则起草之中
据南京市消协许明秘书长介绍,他们正在研究电动车厂商给电动车三包所提的建议,南京电动车三包实施细则起草完毕后,将提交工商、质监、质协等部门讨论,并征求各方意见,以后就能正式出台。实施细则可能会对电池的三包作出详细规定。对于实施细则具体内容,目前还没成稿。 外地厂商拥护“三包” 就在本地电动车厂商挑刺南京电动车三包之时,不少外地厂商却拥护南京电动车三包。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些外地电动车价格比较高,如常州的某品牌每辆车的零售价格是3000多元。据这个品牌车的代理商介绍,这样的电动车电池价格要比一般的电动车电池价格高,通常一辆电动车的电池在400元左右,记者问这种电池是什么牌子,他说不是南京产的,是中外合资生产的。这样的电池用两年也不成问题。尽管南京电动车三包较严,但不会影响他们的销售,更不会影响生产。 记者从南京的一些电动车卖场了解到,6月1日南京电动车三包实施以来,一些价格较高的所谓外地品牌电动车销量上升幅度较高,原因是这些外地品牌拥护南京电动车三包。 新闻背景:电动车“三包”风波 包括南京在内,近半年时间,我省已有8个城市出台电动车“三包”规定,其他城市电动车“三包”规定的实施都比较顺利,惟独南京电动车“三包”规定的实施曲折多多。 实施第一天就被电动车地产厂商集体挑刺拒绝执行。随后,出台“三包”规定的四部门又和电动车厂商进行了一番论战,双方僵持之际,通过晨报牵线,双方坐到一起和谈,不久,南京电动车“三包”规定将出释意,采纳厂商的部分合理建议,“三包”风波就此平息。 记者手记:同为厂商态度为何不同 全程跟踪南京电动车“三包”之争,记者发现,在电动车厂商和南京市消协就“三包”部分条款的争议中,并非所有的厂家都不支持“三包”,为何厂商对待“三包”的态度存在差异? 在南京市消协和电动车厂商的“三包”争议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三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就“三包”有效期内,发生附件2《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商品。电动车协会筹建议将“性能故障”改为“相同性能故障”。 第十七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出现本规定附件2《电动自行车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池,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整车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消费者不愿退货而仍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货,更换后的电池“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电动车协会筹建议电池“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不能重新计算。 第二十条规定除电池外,符合附件1《整车和主要零部件三包有效期表》所列主要零部件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修理记录的修理情况一栏中。电动车协会筹建议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不能重新计算。到目前为止第十三条要改为相同故障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违反《消法》和我省《消法》实施办法。另外两条的意见分歧,要看南京三包实施细则怎么定了。 以消费者权益为基础 电动车三包起草实施细则 作者:孔祥宏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