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可免费领书免交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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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4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从今年秋季起,全省实施“两免一补”助学制度。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的意见》规定,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可免费领取教科书,地方政府应免除其杂费,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的生活费。 低保家庭子女 可享“两免一补”
据悉,“两免”为免除贫困学生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书本费,“一补”为补助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中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 《意见》规定,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为: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 免费领教科书 同时免交杂费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凡享受省免费教科书的学生,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必须同时免除杂费,免除杂费要严格遵守“一费制”标准。各地应结合财力,制定分年实施办法,逐步对“两免一补”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并在2007年年底以前落实。 《意见》规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助学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对象免费发放教科书。“两免一补”对象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设区市及县(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书价超出标准 学生不必负担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教学实际需要确定免费教科书版本,同一学校、同一年级教科书种类、版本要一致,鼓励循环使用教科书。凡选定版本价格超出省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各县?穴市、区)财政自行承担,不得向受助学生收取。待条件成熟时,免费教科书将实行全省集中采购。 据悉,我省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补助经费原则上一年一定,年度中间不予调整。“两免一补”资金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受。除特教学生外,有领取政府工资人员的家庭的学生不享受“两免一补”。 享受“两免一补” 名单公示7天 《意见》指出,学期初,贫困学生的监护人应持“低保”证件等有效证明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两免一补”申请。学校通过家访、询问、调查等方式核实后,提出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名单、补助金额及享受补助的条件,在学生户口所在村和学校公示7天,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务必做到应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不漏报、不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档案制度,按年度分学校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同时,免费教科书要与其他学生教科书同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