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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赋予身份证太多的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50 生活报

  深圳宝安区的刘某亏大了,他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他因为“无照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被罚款5500元,到现在罚金与滞纳金累计达11万元,可是他说他从来没有驾驶过三轮车,估计是别人偷拿了他的身份证去领罚单。宝安交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有关身份证、驾驶证的规定,在找不到违章当事人的情况下,刘先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谁能够保证自己的身份证一定不会被盗用、被复制并用于犯罪呢?如果一个合法公民
因为身份证的问题,就要为违法犯罪者承担责任,这样的身份证功能实在太巨大了!

  一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什么又演变成了要为其身份证负责了呢?在法理上,身份证是一个人的法律符号,一种社会交往凭证,所以,当事人对身份证负有合法使用和保管的责任。但是,他也不可能承担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人的责任,否则,很多罪犯就可以通过伪造和盗窃使用他人身份证来逃避制裁或者打击报复他人了。

  在身份证很容易被盗用被伪造的前提下,我们就不应该赋予身份证太多的法律责任。(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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