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秦桧,不跪也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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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50 生活报 | ||||||||
在江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庐山脚下的民族英雄岳飞母亲姚太夫人墓前,近日重修了秦桧等5个南宋奸臣反剪双手的跪姿白铁铸像(《南京晨报》6月9日)。 西子湖畔跪着的秦桧铁像,那是历史遗迹,跪也就跪了。可在独立、平等、自由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又何必让代表奴性的下跪行为重演一遍呢?这种贬低一方人格来抬高另一方形象的行为,其背后难道没有反人性的观念在作祟吗?
下跪是通过自贬人格来求得恩赏、宽恕。强迫别人下跪,是为了矮化、羞辱对方的人格。从本质上说,这都不符合人格平等、精神自由的现代文明精神。不把汉奸当人,不把罪犯当人,实际上也是一种暴戾行为。现在就算有人罪比秦桧,也应只受到法律公正的处理。当年大汉奸陈公博伏法的时候,没有五花大绑,没有刑具加身,更没有下跪,而是在其前行之际于身后突然开枪行刑。 既然现代法治社会能对汉奸采取人性的行刑方式,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求古人秦桧再跪一次呢?我们为什么要让下跪这种专制时代的行为借尸还魂呢?难道是在告诉大家,即使在文明时代,下跪仍然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处罚手段吗? 重视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人格独立的教育,精神自由的教育,否则爱国主义教育将是不完整的。国家的强大依赖于人格独立、精神自由的公民,也只有这样的公民才可能成为真正的爱国者。历史告诉我们,不自由的人一定缺乏尊严和荣誉,人格不独立的人随时会择强权依附。 笔者认为,对待两处跪像应采取不同的态度。西湖边上的跪像是历史遗迹,代表着古人惩恶扬善的处罚方式,我们应加以尊重。而重建的这处跪像,还是拆去为好。“现代”的秦桧,不跪也罢。(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