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熊取胆中的虐待现象国家林业局表示是个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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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52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6月14日电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14日表示,近来国外个别媒体报道称,中国许多地方在利用活熊取胆过程中存在虐待现象,这些报道有失客观、全面和公正。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只是个别人的行为。 1992年《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中国熊列为附录一的内容,中国政府严格履行了公约的义务,禁止出口熊胆及其制品。1993年起停止兴建养熊取胆场,并停止野外
曹清尧说,中国政府及时制定了黑熊养殖技术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做到卫生、无痛操作,取胆熊均可在较大的场所自由活动,还规定对三岁以下、体重约在100公斤以下、病弱或者肢体残疾、怀孕或者哺乳期,以及其他不宜取胆的熊实行禁止取胆。对目前存在的极少数非法养熊取胆场,中国政府正在调查,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