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离职后三年内将受到就业规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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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54 北京青年报 | ||||||||
香港将对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做出新规定——— 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4日说,特区政府经征询行政会议意见后,决定原则上接纳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的报告。 报告书建议,目前的薪酬条款应继续适用于即将经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而行政
报告书还建议,前任行政长官离任后3年内会受到离职后就业的规管。第一年,前任行政长官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参与商业活动。随后的2年,在展开任何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征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但在这3年期间接受中央或特区政府的委任,或从事学术或慈善机构的工作则一概获得豁免。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将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6月20日的会议上汇报政府的立场,听取议员对报告书建议的意见,此后政府将按需要寻求财务委员会的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