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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个体劳动者医保费下月起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01 桂龙新闻网

  南宁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其中,个体劳动者每月缴纳的医保费将从原来的81.61元提高到96.15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医保中心获悉的。

  近期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统计局公布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4422元,每月为1153.76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保费为社平工资的8%。因此,2005年7月至2006年
6月,南宁市个体劳动者每月缴纳的医保费将从原来的81.61元调整为96.15元。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可按半年或一年连续缴纳医保费。其中,选择半年缴费的参保者必须于当年7月15日至8月底缴纳上半年费用,下半年费用于次年1月至2月份缴纳。选择一年一次性缴费的参保者必须在当年7月15日至8月底缴纳。以个体身份参加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故中断缴纳保费的,续保时按续保当时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中断期间的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中断期间和等待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黄世军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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