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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坐上法庭 露出“马脚”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17 江南晚报

  本报南通消息据江海晚报报道:近日,海门法院三厂法庭依法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外人宋某因冒名顶替原告,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6月7日上午,三厂法庭审理原告陆某与被告施某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的亲友案外人宋某做“李鬼”冒名原告,在法庭上进行陈述答辩。但因宋某无法陈述事故过程及案情事实,在陈述中很快就露出了马脚,被法官识破,当即对其进行严肃批评。
宋某事后承认错误,作出了具结悔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官对其违反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依法作出如上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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