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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卡胜诉原告喻山澜状告交警电子眼“不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17 新华网

  因打赢牡丹交通卡一案声名大振的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又跟拍摄超速记录的电子眼较上了劲。记者昨天获悉,喻山澜认为拍摄自己超速记录的电子眼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所拍记录没有法律效力。他已将顺义交通支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喻山澜在递交给顺义法院的起诉书中写道:“2004年8月22日,我驾车行驶在顺平路上
时,被电子眼拍摄下超速记录。2005年6月13日,顺义交巡支队向我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时我要求出示拍摄我超速的电子眼的周期检定证明,但对方未能出示。后来经过调查我了解到,顺义交通支队辖区内的电子眼没有经过法定检测,其所拍摄的超速记录没有法律效力。”

  喻山澜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没有经过周期检定的电子眼所拍摄的记录不应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记者昨天致电顺义交通支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不知道喻山澜起诉的消息。但他表示,顺义地区的电子眼与其他地区的一样,都是统一从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购进并安装的,都是质量合格产品。

  对此说法,喻山澜认为,不管电子眼是不是合格产品,都应该按法律规定定期检测。(程婕)(责任编辑:孙佳悦)(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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