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干部因公出国不得带企业、不准企业赞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43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6月15日电(记者毛朝敬)四川省近日做出严格规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不得带企业、不准企业赞助,出访人数、时间经费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原则》、《因公出国(境)人员守则》等规定,党政干部在提交因公出国访问申请时,必须填写出访的具体时间,原则上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得超过7天、两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2天,而且每位党政干部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