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人大代表”一审被判五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21 金羊网-新快报 | ||||||||
法院认定其四项罪名成立,梁锋当庭表示上诉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王岚)走私普通货物、受贿、挪用公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四项罪名成立,原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下称广州渔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锋昨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0分钟,当法官手中的判决书念到了头,梁锋手中的水杯也开始抖动…… 昨日上午9时30分,梁锋被带进法庭,尽管戴着手铐,但并不妨碍他频频向旁听席上两旁的亲友挥手致意。在被告席里落座后,他神情自然地端起面前的水杯,边喝边回头朝亲属微笑。 9时40分,判决书宣读完毕,梁锋当庭发表“两点意见”:“第一,不服!所有的指控都是‘天大的不公’;第二,一定要上诉,相信在我们的国家仍然可以找到‘说话’的地方。” 梁锋1948年生于广东,1997年以后担任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7月,其妻子苏某(原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因涉及麦崇楷案被省纪委“双规”,但拒不交代问题。 省纪委怀疑苏某将个人涉嫌违法资金通过梁锋的公司转移,委托广州市纪委冻结了梁锋所在广州渔业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审查中,市纪委发现梁锋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私账公报等,遂于2002年12月13日对其实施双规。 但在2003年1月中下旬,梁锋却当选为广州市人大代表,2003年5月,“双规代表”被媒体与公众熟知。 广州市检察院于2004年9月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指控,2001年12月到2002年11月,广州渔业公司和梁锋利用国家对渔业公司自捕水产品免税进口的政策优惠,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水产品以自捕水产品的名义报关,偷逃税款72万多元。此外,梁锋还涉嫌收受1800元现金与一台索尼电视机的贿赂,并挪用公司公款3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而从中收取500元好处费。 第一次开庭后,检察院于2004年12月14日补充起诉称,梁锋指示广州渔业公司的下属公司虚构交易,并将合计人民币1095万余元的销售发票作为进项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109万余元。之后,其另一下属公司远洋公司再将上述虚拟购进的鱼货销售给渔业公司下属的供销公司与冷冻厂,并虚开了税额合计122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走私的具体数额有一定出入与受贿索尼电视机一事证据不足外,广州中院几乎完全认定了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梁锋四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广州远洋渔业公司也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虚开增值税罪,被判处罚金26万元。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