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和县林业局成功化解林权证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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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3:30 福建东南新闻网 | ||||||||
本报讯 5月25日政和县林业局成功化解首例林权证纠纷平息了一场上访事件。 1991年,该县石屯镇王山口村民黄富新、林志贵等五户林农在担子柯山场营造杉木林732亩。其中,林志贵等四户于2003年将612亩杉木林转让给川石人陈某,黄富新的120亩没有转让。2003年底,陈某采用不地道的作法,将包括黄富新杉木林在内的732亩杉木林全部指认为己有,冒领了林权证。随后,陈又将山场转让给建瓯一公司老板范某。范某凭林权证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万能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切实维护林农合法利益。县林业局派人到纠纷山场调查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多次召集纠纷双方和中间人到山场实地认证,基本理清了头绪。但两个难点影响了调解的进行:一是黄富新、范某双方均无过错,错在中间人陈某,而陈又避不露面;二是山场位置偏远,木材只能往川石方向下山,而山场的路是范某投资开通的,他不同意林木就无法运出。两次协调,都因双方互不让步而搁浅。 5月25日,林业局第三次牵头召开调解会,采取隔离调解法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提供多套方案供参考和选择。他们不失时机地加以政策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数十个回合,终于促成问题的解决。双方议定:维持林权证不变,黄富新所属的120亩杉木林以11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范某;范某的损失由范某向陈某追回。(陈孙斌 范永亮 )$ 相关专题:网络媒体福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