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罚单”禁令标志属无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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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3:45 扬子晚报 | ||||||||||
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日前向记者透露,导致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同一路段违章105次的交通标志是无效标志。 王英6月4日阅读北京一家报纸时,发现杜宝良105次违章的新闻,报纸醒目的照片展示出杜违章路段的情况,家中正好有人在驾校学车的王律师在观看了交通法规教材后发现,杜宝良违章路段的那个禁行标志在交规教材中没有找到。在仔细查询后,王英得出的初步结论令自己都有些惊讶:北京交管部门对杜宝良做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禁令标志属于无效标志。 王英为此专门请来公证人员,一起来到北京西城真武庙头条西口设立交通禁令标志处拍照、取证,并专门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记者看到王英律师在真武庙头条拍摄的路口禁令标志的照片,并与国家颁布的42种交通管理禁令标志对比,发现该路口的标志与国家标准的禁令标志有相似之处,但在禁行横杠上,增添了一个小汽车模型。 “无效标志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杜宝良的代理律师王英在起诉书中首先抛出了这个证据。他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但是,在真武庙头条西口的禁行标志在国标中根本找不到,因此北京市交管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杜宝良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根本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因此该标志属于无效标志,西单队依据无效标志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 王英还说,该标志在1986年出台的国标中可以找到,“但新标准的出台,就意味着旧标准的废除,这个标志是无效的。” 为进一步了解并核实北京交通标志是否与国家标准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记者当天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新闻中心及西城交通支队打电话,有关工作人员以没有授权为由,表示无法回答记者问题。有工作人员向记者指出,必须联系到市交管局新闻中心相关领导,才能决定是否回答记者问题。记者多次拨打有关领导电话,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接到交管局方面的信息。 据悉,杜宝良已于13日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杜宝良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西单队行政处罚违法,并撤消西单队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他已经缴纳的罚款。西城区人民法院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在杜宝良的起诉书中,还有一项起诉理由,他去西城执法站接受处罚时,民警给他出具了24起违法记录的《处罚决定书》:“民警说,我的牡丹卡里只能记录24起违法,其余的记录无法在牡丹卡里显示,因此就没有相应的《处罚决定书》,剩下81次违法,他们给我开了一张到银行交款的证明。”(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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