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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将收取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3:46 扬子晚报

  提前还贷将收取违约金本报讯近日,中国银行总行已向各分支行下发通知,就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贷收费问题明确有关要求。根据总行通知精神,江苏中行不久将出台相关办法,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贷收费做出具体规定。中行可能成为南京首家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有“明确说法”的银行。

  一直以来,对于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南京的银行一直“约定俗成”,不收。但从去
年10月份以来,人民银行连续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随之,部分地区出现了个人住房贷款集中性提前还贷的情况,投资及投机性购房的借款人纷纷部分提前还款甚至结清贷款,对银行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据江苏中行消费信贷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该中心每月提前还款的金额达到1亿元。

  这次中行明确,对于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而对于新发生的贷款,各分行则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可考虑根据不同的提前还款期限设定费用标准,以抑制和打击当地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减少金融风险。在计算客户提前还贷费用时,以人民银行有关文件为准,以提前偿还的本金部分作为基数,利率则按照提前还贷当日该笔贷款的利率水平执行。

  中行有关人士表示,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标准,将根据老百姓信用程度、当地房地产情况等很多因素制定。目前正在办理的房贷业务合同中还没有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相关条款。(金姬 黄永发 吕妍)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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