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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之差 落选名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3: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今日上午电平日成绩优异,中考却意外失利,因一分之差与所报高中失之交臂。日前,沈阳一名2004年应届中考生因质疑中考考试招生过程中存在弊端,一月之内先后将沈阳市教育局、辽宁省教育厅两家教育主管部门告上法庭,沈阳市沈河区、皇姑区两家人民法院经过认真核查,就此事先后立案。

  “落选”考生状告教育部门

  沈阳市虹桥中学2004年应届毕业生袁某,中考时以一分之差落选辽宁省实验中学,原以为可以根据国家政策择校到该校学习,但由于种种原因未果。袁某父亲袁有训遂以女儿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辽宁省实验中学在招收择校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其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提出了一定数额的经济和精神赔偿。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于日前正式立案。此前的4月中旬,袁有训曾因女儿的中考作文分数被低判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判卷评分过程存在漏洞,并向沈阳市教育局提出了一定数额的经济和精神赔偿。关于“择校案”,据袁有训介绍,女儿的中考分数为484分,而辽宁省实验中学2004年中招录取分数线(统招自费生)为485分,按惯例择校分数线应略低于自费分数线,原以为可以通过择校到该校学习,但2004年7月26日,袁某父亲到实验中学了解择校方面事宜,被告知: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是485分,且录取工作已经结束。但事后,袁有训了解到,实验中学在7月26日以后还录入了上百名择校生,使择校生总数超过了该校当年录取计划(公费、自费生)总数的30%,而且他们的中考分数大多数都在483分以下。2004年12月以来,袁有训多次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投诉,未得到满意答复。袁还认为女儿中考中作文分低不是老师鉴赏差异造成的,而是评卷老师工作不负责任和判卷标准失衡造成的。“每篇作文只有两个老师判,每篇作文的阅卷时间只有一分钟多一点,这本身就容易出现错判。”

  两家教育部门纷纷“喊冤”

  中学生袁某状告教育部门事件发生后,辽宁省、沈阳市的两家教育部门也纷纷出来“喊冤”。沈阳市教育局在提交法庭的“行政诉讼答辩状”称:袁某的作文成绩评定过程及结果完全符合试卷评定标准,是由两名评卷教师在互不影响的条件下分别评阅而得出的,完全符合规定。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处长严喜鹤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省教育厅曾对实验中学的择校生录取过程进行了调查,认为其中并不存在问题。他表示,实验中学招收择校生执行的是沈阳市的政策,即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计划(公费、自费生)总数的30%,分数不低于自费分数线(485分)的10%(原则上可按50分),这个情况一般学校、教育部门都知道,根本无须公示。择校录取行为一般由学校自主决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分数线,不低于上述标准即可。不存在袁某父亲所说的485分的择校分数线,袁某父亲没有为自己女儿报上名是个人责任。

  “择校案”被戏称“公益案”

  这两起被一些人戏称为“公益性质”的案件事实上已经在辽宁的招考过程中引发了积极变化:据袁有训得到的消息,市招考办已准备将中考语文作文的判卷教师改成三个人;沈阳市择校生的录取首次被纳入全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之中;公开择校生招生政策和办法、公开各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公开查询择校生录取结果。

  “择校案”备受各界关注

  已在沈阳另一所著名的省重点高中读书的袁某把教育机构告上法庭,两起案件即将开庭审理,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马嫦云指出,从沈阳这位中学生就考试制度、录取方式接连状告教育局、教育厅并得到立案这件事来看,体现了司法进步和司法为民,这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公民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同时也可以对教育部门规范自己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马嫦云还指出,应该说,在当前的中、高考中,类似袁先生女儿的遭遇是存在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一些孩子因此受到了伤害,使他们无法接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不过,在考试的方式、评分的标准和录取办法等领域,有些方面出了问题应属于不正之风的范畴,是不是违法了还另当别论,一定要谨慎对待。(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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