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出台法官自律规定 违纪违法一律先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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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4:5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乌鲁木齐6月15日消息(记者张孝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法官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馈赠,不主动报告或上交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免职。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指出:“凡是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在一个月之内不
规定还要求:承办人员办理完每一起案件后,都必须就是否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吃、报销票据、接受现金、贵重物品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如实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由所在部门每季度向院纪检组上报一次。与此同时,对给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高院将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对赠送数额大、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为有效接受社会监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自治区高院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