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离职第一年不得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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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6:44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香港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6月14日说,特区政府经征询行政会议意见后,决定原则上接纳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的报告。 报告书建议,目前薪酬条款应适用于即将经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行政长官薪酬总值高于政务司司长薪金12.5%的新安排,则将在2007年7月第三任行政长官上任时实施。
报告书还建议,第一年前任行政长官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参与商业活动。随后的2年,在展开任何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征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报告书建议,前任行政长官将获得提供办公室、行政支援、汽车及司机的服务,协助其进行推广和礼节性的工作,同时也会提供保安服务。前任行政长官还可以享有礼遇安排和医疗及牙科福利。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