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一次可领购两月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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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0:19 新京报 | ||||||||
北京简化发票领购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由9种减至5种 本报讯(记者郭安)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苏文权正式宣布,连续三个月未出现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可由按一个月调整为按两个月的数量供应。同时,对于经过发票使用信息数据比对,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出现异常情况的,普通纳税人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A级企业”发票领购时限和数量的待遇。
苏文权介绍,对于已经取得税务机关核发的“A级企业”信誉证书的纳税人,申请需要集中领购发票的,可由现行按月供应量增加到一个季度的供应量,其IC卡报数也实行按季报送。 市地税局票证处副处长何陆平表示,地税局不仅调整了发票领购,还简化了领购资格审查程序。同时,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由现行9种简化到5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发票签章备案印模、实际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使用特种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