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规定政务不公开将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1:16 辽沈晚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丛焕宇报道 对于我省政务公开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如实公开12项政务,尤其在“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的关键环节上。

  此次政务公开确定了四大重点,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等重要情况;以及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等关键环节上。

  其中,各级各类学校、医院、水、电、气、通讯、城市公交、金融服务等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的基本信息,以及办事制度、程序、纪律、时限等情况,因为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被列为此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省政务公开主要依托民心网,建设全省公共信息服务网,尽早实现全省政务信息统一发布。

  另外,此次政务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查处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