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较轻醉汉伤人获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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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1:19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22岁的保安薄某元旦思亲喝酒浇愁,不料不胜酒力醉酒后将他人打伤。昨天,鉴于薄某的父亲及公司愿意替他赔偿伤者,崇文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薄某缓刑,并当庭对他进行宣判后的教育。
据崇文法院法官介绍,此次崇文法院推出对成年人的宣判后再教育,主要是针对一些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交通肇事等社会影响较弱,尤其是当事人愿意赔偿的案件,大胆适用缓刑,让他们回归社会,在社区的帮教下接受教育改造。在办案过程中,让被告人认罪服判,并得到安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