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女职工状告单位性别歧视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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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2: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昨日,全国首例女职工为寻求和男职工在破产安置中的同等权利,状告单位性别歧视案,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原成都空气压缩机厂清算组作出的黄永颀等7人办理正退的决定,待判决生效,重新为黄永颀等7名女职工办理职工安置手续。 在锦江区法院,这起非同寻常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黄永颀等人止不住流下热泪。为了争得《宪法》赋予的男女平等权利,她们花了半年时间,奔波于原单位、成都市劳动争议
我还没同意咋就退休了? 这起以《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打起来的官司,源自成都空气压缩机厂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 黄永颀等7人是原成都空气压缩机厂正式职工,该厂进入破产程序后,清算组于2004年12月8日向黄永颀等7人发来书面通知,以地方有关文件规定为由,认为原告属于办理正式退休人员,并告知原告养老保险已于本月终止。 而年龄均在52岁到55岁之间的黄永颀等7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们这个年龄,属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年龄段。而按照破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人员有“双向选择”权利,在破产时既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也可以选择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而空压机厂清算组不按照法律规定,在自己没有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男职工可双选 凭啥我们不可 最让这些女职工感到不满的是,在同样的条件下,该厂的男职工却享有分流安置方式的“双向选择”权利。因此,黄永颀等7人认为,清算组在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时,侵犯了自己享有的与男职工平等地接受安置的权利,违反了宪法男女平等的原则。 自觉有法律的支持,黄永颀等7人于2004年12月20日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撤销清算组做出的要求黄永颀等7人退休和终止养老保险的决定。但这个请求最终被驳回。 今年3月23日,黄永颀等7人手持《宪法》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清算组的“通知退休决定”。 清算组:我们按文件规定办 5月20日,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开庭期间,清算组拿出相关文件进行辩驳。清算组称,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黄永颀等人是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同时,清算组也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为黄永颀等人办理退休的建议。该局后来做出对建议的审查意见,认为黄永颀符合破产提前退休条件。 据此,清算组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程序不当 违反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提交的相关文件均规定,采用何种方式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安置,享有最终决定权的机构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都市社保局认定原告黄永颀等7人在成都空气压缩机厂进入破产时,符合可申请提前退休的范围。但这种认定,并不能看做黄永颀等人的这种条件,就是正式退休的条件。 同时清算组在本人未申请,亦没有取得有权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情况下,就将黄永颀等7人作为正式退休人员,并做出了要求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决定,明显违反了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清算组做出的“正式退休决定”,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为黄永颀等7名女职工办理职工安置手续。 律·师·说·法 判决将有里程碑式意义 尽管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在很多领域,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在招用工中,这种不平等尤为常见。随着女性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她们也越来越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但是,在职业领域中存在男女不平等,何以诉诸法律的少之又少,以至于本案被冠以“全国首例”的头衔呢?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 张鹏说,首先这仅仅是黄永颀等人的初步胜利,因为这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如果能够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那么本案的判决将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判决将为以后用人单位在招工、用工方面的男女不平等,起到警戒作用。 至于遭遇不平等待遇而女性告状少的原因,张鹏认为,在工作上遇到歧视侵害的往往不是某一个女性,而是一个群体。作为受到侵害的群体中的一员,其主张权利非常困难。同时在反对性别歧视方面,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处于滞后状态。关于男女就业平等问题,在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只有原则性规定,而对什么是性别歧视和如何惩治性别歧视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这样在落实男女平等就业这个原则时,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难以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