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办法实施近一年731处名泉仍“待字闺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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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3:32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15日讯(见习记者 姜欣蔚记者张文祥)我市从1998年开始就已向社会推出名泉认领方案,2004年7月还专门出台了一项名泉认领实施办法。但时至今日,可以认领的731处名泉仍然“待字闺中”。 到现在为止,我市共有过两次名泉认领。影响较大的是第一次名泉认领,即五龙潭公园内的潭西泉在2001年被大连一家保健品企业认领。这段为时2年的认领经历,被五龙潭公园
去年7月出台的名泉认领实施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以及泉城市民、国际友人、海内外侨胞等个人均可认领名泉。这几乎可以看作是一个“来者不拒”的范围。认领方对所认领的名泉享有用作自己的商标、广告、宣传、企业形象制作等权利。认领方的相应义务就是向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捐资,用于名泉的维护和管理。 与认领者的“所得”相比,其所需投入并不算多。根据名泉认领实施办法,首批推出的70个名泉根据地理位置、知名度等因素被分为3类,其中认领一类泉每年需交纳认领基金10万至15万元,二类泉每年5万至10万元,三类泉每年3万至5万元。 市名泉办负责人将名泉认领遇冷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企业特别是本地企业公益意识、社会意识差。但这一说法似乎还不能点破名泉认领遇冷的命门。如果您对这件事有独到的看法,请将意见投至jiangxw18@yahoo.com.cn或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2068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