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十项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3:32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庄云锋)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建立规范十项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城市低保

  对双失业家庭提高保障标准

  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低保日常受理和定期复核工作,确保进出口畅通和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及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健全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一户多残、孤儿、孤老及双失业低保家庭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农村特困户

  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

  规范和完善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已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其他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定期定量救济制度,做好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定期定量救济制度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

  灾害救济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救助到位

  规范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制度。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健全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

  五保供养

  建立完善四级财政联保机制

  落实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联保的农村五保供养长效机制,依法、科学、合理地确定供养标准,按标准应保尽保。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条件,有条件的村要在资金、服务等方面积极承担五保供养义务。

  流浪人员: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加强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发挥救助功能,依法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救助:费用减免与限额救助相结合

  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和其他有突出医疗困难的城乡居民,通过定点就医、费用减免和专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给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居民,一般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实行费用减免政策,大病患者除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外,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限额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政府资助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除享受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外,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限额救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视情况给予特殊照顾。

  教育救助:小学到大学特困生均可获救助

  建立和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困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特困高中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对特困大学生,在实行限额救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内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等扶助制度,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实施希望工程、春雨行动、春蕾计划、金秋助学、扶残助学、爱心助学等教育救助计划和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失学、辍学。

  住房救助: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

  建立和完善住房救助制度。按照一般不超过当地城镇人均住房面积60%的标准,合理确定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对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要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对城市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费用,采用财政补贴、社会救助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住房困难、无建房能力的农村低保户和特困家庭,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减免有关费用,由村集体帮助建设和修缮,解决其住房困难。

  法律援助:对城乡困难居民无偿法律援助

  规范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明确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完善经济困难当事人证明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畅通援助渠道,简化审批程序,扩大援助范围。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的涉法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就业援助:低保对象就业初期可继续享受低保

  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落实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实行救助渐退等鼓励性政策,低保对象就业初期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享受低保补助。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管理以及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给予优先、重点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