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下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3:32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5日讯(见习记者王端鹏)今天,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济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处理暂行办法》,对工伤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等。

  《办法》还规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视同工伤。今后,工作人员发生因工负伤,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工伤认定的审理意见,最终由市人事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工负伤人员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达到一级至十级的工伤人员,分别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