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开除学生要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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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3: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日前,北京市教委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根据规定,被开除的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该规定适用于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试行规定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如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在处罚时,须经过取证与查实、审查与决定、送达与备案等四个环节。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如果拟被处分学生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拟被处分学生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据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