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环境污染处罚下猛药 最高可罚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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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3:46 东方网 |
东方网6月16日消息:本市将对各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下猛药。昨天,《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 在修订草案中,有三方面规定十分引人注意:对产生污染的设施和物品的暂扣和封存、对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处罚以及限期治理。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本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在局部地区、水污染超标排放现象仍较为普遍。且原有法规只规定了双倍缴纳排污费,没有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为此,修订草案中明确对超标排放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作者:黄雨清(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