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放宽条件台胞可享平等就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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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4:16 重庆晨报 | ||||||||||
核心提示 国台办交流局副局长贺之军15日在国台办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进一步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放宽台胞就业条件的措施已基本成熟。关于对台湾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和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中,相信不久即可出台。 台胞·入出境 简化入出境手续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15日在国台办举行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大陆方面今年将出台包括签发1至5年有效居留签注在内的一系列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措施。 李长友介绍说,今年新出台的简化措施包括: 签发1至5年有效居留签注 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手续。今年,将对现行做法进行调整,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含1年)内需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预计这一措施将于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 增加补换证件省市 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预计在今年10月份正式实施。目前,5年有效台胞证由香港、澳门两地被委托的办证单位和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扩大台胞签注范围 扩大为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台湾居民签发1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范围。此项措施已正式实施。 放宽就业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15日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定为愿意到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提供了有利条件。 单位可自主聘雇台胞 刘丹华指出,新规定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岗位条件。原规定关于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条件中,包括“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新规定中已取消了这两个条件,不再限制台湾居民从事的岗位。根据新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这就扩大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空间。 台胞就业无需工作经历 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应具备的条件。原规定关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条件中,包括“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新规定中已取消了这个条件。这样,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大陆就业。其他台湾居民只要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条件,可以同内地居民一样平等就业。 台胞可参加社会保险 简化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手续。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必须办理就业证,作为就业的有效证明和保障合法权益的依据。 根据新规定,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与大陆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刘丹华表示,上述新规定的内容,同样适用于在内地就业的香港、澳门居民。据新华社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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