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自主聘台湾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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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26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入出境、居留手续将合二为一,大陆用人单位将可自主聘雇台湾居民。国台办交流局副局长贺之军昨日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进一步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放宽台胞就业条件的措施已基本成熟。关于对台湾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和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不久即可出台。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在记者会上介绍了公安机关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在记者会上说,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岗位条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这就扩大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空间。同时,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大陆就业。 她说,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手续也将简化。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必须办理就业证,作为就业的有效证明和保障合法权益的依据。原规定中办理就业证的单位为省级劳动部门及其少数授权的地(市)级劳动部门。新规定将办理就业证的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聘雇台湾居民的用人单位可以就近到单位所在的地级市或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为台湾居民办理就业证。新规定还增加了用人单位应为被聘雇的台湾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