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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医托”将吊销医生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52 东方网-文汇报

      整治“医托”单靠某个部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物价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实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大力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加强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在本市主要车站、码头、各大医院门口和一些公共场所的醒目处设置宣传栏,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求医问药的正规渠道,揭露“医托”的欺骗性、危害性,提醒患者谨防上当受骗。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雇佣“医托”的医
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雇佣“医托”的医生,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直至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组织各方力量,加强对“医托”出没较多的车站、医院门口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及时制止“医托”行骗,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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