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反目挥刀夺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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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5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何宏宇宋晓枫记者安丹报道郜某因为与朋友意见产生分歧,竟然反目成仇,亲手断送了朋友刘某的性命,6月13日上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郜某与刘某曾是好哥儿们,一天,两人商量找几个朋友聚一聚,不料,两人意见产生分歧,最终不欢而散,也因此产生了矛盾。2005年2月22日,二人在一饭店门口处发生争吵并厮打,郜某从车内拿出砍刀向刘某后背连砍两刀,刘某跑到饭店门前的台阶上时,郜某持刀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郜某刑事责任。刘某的亲属要求郜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法院当庭对犯罪事实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