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朋友反目挥刀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7:52 北方晨报

  本报讯何宏宇宋晓枫记者安丹报道郜某因为与朋友意见产生分歧,竟然反目成仇,亲手断送了朋友刘某的性命,6月13日上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郜某与刘某曾是好哥儿们,一天,两人商量找几个朋友聚一聚,不料,两人意见产生分歧,最终不欢而散,也因此产生了矛盾。2005年2月22日,二人在一饭店门口处发生争吵并厮打,郜某从车内拿出砍刀向刘某后背连砍两刀,刘某跑到饭店门前的台阶上时,郜某持刀
砍在刘某脖子上。毕竟是朋友,看到刘某伤得不轻,郜某将刘某送往医院,然而,一切都晚了,刘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郜某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郜某刑事责任。刘某的亲属要求郜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法院当庭对犯罪事实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