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失误追究领导责任 济南民生决策向社会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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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8:55 大众网 | ||||||||
生活日报6月15日讯(记者 刘玉波)为健全完善市委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济南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日前正式出台。对关系济南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将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全面论证,作出评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济南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提出,重大问题决策之前,要组织相关部门进
建立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制度,采取个别谈话、召开会议、信函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级党组织、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电话等渠道,及时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决策,事先一般应征求各县(市)区委的意见,有的应征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意见。对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案应根据实际和法定程序认真研究采纳。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向社会公示;需听证的,由市有关部门按职能组织听证。 坚持市委常委联系点工作制度,市委常委每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减少应酬活动。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市委领导一般不出席庆典、剪彩等应酬活动。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党内情况通报、询问质询、廉政诫勉谈话、巡视等制度。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常委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市委工作情况通报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建立决策执行修正反馈制度。凡经社会公示或社会听证环节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其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集体决策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因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