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大陆毕业可就业大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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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09:29 东方今报 | ||||||||
国台办: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放宽台胞就业条件 据新华社电国台办交流局副局长贺之军15日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进一步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放宽台胞就业条件的措施已基本成熟。关于对台湾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和设立台湾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也在紧锣密鼓准备中,不久即可出台。入出境手续简化7月份正式实施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在记者会上介绍,今年,将对现行办理入出境、居留手续的做法进行调整,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含1年)内需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预计这一措施将于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在大陆就业条件放宽10月起正式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在记者会上说,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1994年发布的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管理规章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刘丹华介绍说,新规定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岗位条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这就扩大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空间。同时,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就业经历的台湾青年在大陆高校毕业后,也可以直接在大陆就业。她说,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手续也将予以简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