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伤险新增900种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0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我省医保患者用药选择余地将更大,看病将更便宜。6月1日起,省本级开始执行增加大量新药的2005年版《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其他设区市必须在9月30日前组织实施。我省参加医保、工伤保险的514万人将因此受益。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以上消息。 新增近900种药品
2005版《药品目录》由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组成,共有医保药品2075个品种,其中西药1158个,中成药917个,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另加4个,共2079个。另有民族药47个。新版《药品目录》较2001年版增加了近900个品种的药品,增长60%左右。 部分药个人也要掏钱 本次乙类药品中近30%品种个人须自付一定比例费用。这些药品主要是价格相对较高、易滥用、起辅助治疗作用的品种,其中自付比例10%以下的占87%。 184个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支付范围限定分三类:按险种限定,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门诊使用限定,部分非处方药限定在门诊使用;按适应症限定,部分易滥用的药品限定临床使用适应症,如“限序贯治疗,限二线用药,限耐药菌引起的重度感染,限晚期乳腺癌,限晚期肿瘤不能口服者”等。 各地可调整自付比例 《药品目录》适用范围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增删或另行自定。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均不需个人付费;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若使用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则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参照执行省本级确定的自付比例,也可以征求当地卫生、药监、财政等有关专家的意见另行确定自付比例。专访 部分抗肿瘤药物已纳入目录 受访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陈新榕 记者:新的《药品目录》给参保人员带来什么好处? 陈:2005年版《药品目录》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原有目录内药品基本保留,增加了大量新药,一些药价高昂的抗肿瘤药物也已纳入目录。这些原要个人自己掏钱的药品,现绝大部分费用由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记者:目录中部分药品需要参保人员支付部分费用,会不会增加患者压力? 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的药品多是新增药品,从目录外变为目录内,也就是说患者支付的比例从100%降为10%左右,因此反而是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 记者:目录中药品品种是怎么确定的? 陈:我省在建立药品目录中引进有出有进的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每年根据使用的实际情况,会同省有关部门、医药专家等对其中易滥用、疗效不确切的医保药品认真进行评审,适当调整,以确保我省医保药品用药更加合理科学,让参保人员更加满意。(来源:记者艾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