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开始 今年仍实行“就近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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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0:4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玲通讯员胡忠巍)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正逐步展开,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仍然坚持“政府统筹,实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免试对口入学;人户合一,确保教育公平”的原则。入学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或新城区的政府所在地居住(含暂住)的6-14周岁(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适龄儿童少年,其入学均适用本意见。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学校确定《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对象;7月初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每位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具体办法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人户合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必须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统一。 对于“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其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租房协议等),向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后安排其就近入学。 凡非我市城镇户口而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了暂住证,同时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了就业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其子女入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视同常住人口一样对待。每学期开学前,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暂住证、就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整校对口或划片入学”的原则安排进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初中学校就读。(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