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溪桥继续收费目前无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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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00 金羊网-新快报 | ||||||||
行政法权威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 新快报特派记者 温建敏 “洛溪桥如果还要收费,目前找不到法律依据。”昨天晚上,行政法权威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张树义教授告诉记者,他一直很关注洛溪大桥收费问题。 “中国的路桥分成两类,一类是政府修的,用的是财政拨款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类路桥不应收费;一类是私人或公司投资建的,就应该在政府的监督下收费,收回成本和必要的利润后停止收费,洛溪大桥就是这种情况。”张树义说。 张树义认为,在中国,“用行政收费来调节交通”是个新发明,目前尚无法律对此作出规定,但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就可以随便用。 他说:“政府和公民不一样,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规定视为允许’,但对政府来说正好相反,‘法无明文规定视为禁止’,因为政府是一种公权,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很可能被滥用,因此,洛溪桥如果要继续收费,首先要解决法律依据的问题。”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