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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安全费不发开工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00 东南快报

  今后因工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有望大大减少。昨天,建设部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该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合同须约定安全防护费总额和预付比例,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并且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建设部强调,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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