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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卖房不许再收“诚意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0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一些开发商以“诚意金”、出售VIP卡等形式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收取费用,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今后不允许出现这样的事情了。禁止期房转让、未获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预付款……本市15日出台六项措施加强对住房交易的管理。

  一些“紧俏”的楼盘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三到五万元的“诚意金”,或出售上万元的VIP卡,以获得挑选户型的优先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建委新近制
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对违规者市建委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并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新政策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也就是断了炒期房的路。市建委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从5月12日起,各区县建委已不再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转让登记手续了。

  为了明确“第二套住房”概念,在北京买房都要实名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不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有些房地产公司为了“应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自己“买”下自己的房子,造成房源“紧俏”局面,然后再退房,伺机加价销售。新的规定禁止开发企业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市建委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以帮助购房人擦亮眼睛。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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