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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被开除有权要求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05 光明网

  北京市教委出台关于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规定,处罚学生须经过取证与查实等四个环节记者 王荟 通讯员 景远

  今后,高校处分学生不能再是一纸通知了事,被处分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如果面临被开除,学生还有权要求听证。

  北京市教委近日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试行规定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如果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在进行处罚时,须经过取证与查实、审查与决定、送达与备案等四个环节。

  根据规定要求,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如果拟被处分学生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拟被处分学生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将收到学校有针对性制作的处分决定书,上面载明多项信息: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班级等基本情况;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作出处分决定;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昨天下午,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介绍,制定这项规定之前,召集了数十个高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一起讨论。目前,规定还处在试行阶段。

  北京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的老师说,之前还没有听说哪所高校有类似的制度。他认为,这项规定体现了时代发展中大学生对自身权利越来越强烈的要求,是一件好事。

  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实行,规定适用于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据了解,海淀区和延庆县也曾出台过中小学生处分听证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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