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案发被牵出4宗罪 “双规代表”梁锋一审判刑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0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6月15日电昨日上午,被媒体披露引起广泛关注的“双规”期间被选为人大代表的梁锋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宣判,法院认定梁锋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挪用公款罪4项罪名成立,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妻子案发被牵出
据了解,现年57岁的梁锋原任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7月,其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职的妻子苏某因涉案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严重违纪违法案被省纪委双规,省纪委怀疑苏某将个人涉嫌违法资金通过梁锋公司转移,委托广州市纪委冻结了梁锋所在广州渔业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审查中,市纪委发现梁锋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私账公报等,遂于2002年12月13日对其实施双规,但在2003年1月中下旬,梁锋却当选为广州市人大代表。4个月后,其人大代表职务被暂停,广州市检察院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经媒体报道后,“双规代表梁锋”一名被媒体与公众所熟知。 四罪并罚判五年 广州市检察院于2004年9月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指控,2001年12月到2002年11月,广州渔业公司和梁锋利用国家对渔业公司自捕水产品免税进口的政策优惠,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水产品以自捕水产品的名义报关,偷逃税款72万多元。此外,梁锋还涉嫌收受1800元现金与一台索尼电视机的贿赂,并挪用公司公款3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而从中收取500元好处费。 第一次开庭后,检察院于2004年12月14日补充起诉称,梁锋指示广州渔业公司的下属公司远洋渔业公司、海洋渔业公司虚构交易,并将合计人民币1095万余元的销售发票作为进项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109万余元。之后,远洋公司再将上述虚拟购进的鱼货销售给渔业公司下属的供销公司与冷冻厂,并虚开了税额合计122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走私的具体数额有一定出入与受贿索尼电视机一事证据不足外,广州中院几乎完全认定了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梁锋四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广州远洋渔业公司也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虚开增值税罪,被判处罚金26万元。 宣判直击梁锋高叫不服要上诉 昨日早上9时30分,在家属们忐忑不安的期待中,已是满头白发的梁锋被带进法庭,尽管带着手铐,但并不妨碍他频频向旁听席两旁的亲友挥手致意、点头问好,还边喝水边微笑。但他这个看似轻松的神情却在听完宣判后变了样。 9时45分左右,判决书宣读完毕,梁对这个结果很是意外,大叫“不服”、“不公平”、“要上诉”……声音越来越大,神情也越来越激动,最后以“我的话就这么多了”结束其陈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