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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机关单位推行“末位淘汰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1:57 江南都市报

  本报泰和讯 胡传清、记者王文报道:泰和县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作出硬性惩处规 定,要求全县各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用人制度和目标考评方案进行科学的改革,工作上量化、 细化、责任化,用人上定人、定岗、定职责,而且工资福利与工作业绩挂钩,促使责、权、利相一致。年终根据考评结果,实 行末位淘汰制。对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干部进行直接淘汰:一是因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拒不接受合理工作 任务或公开抵制工作检查的;三是欺上瞒下,工作
失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四是挑拨事非,阳奉阴违,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的。被末位淘汰的对象,下到基层锻炼一年,连续两次被末位淘汰的对象,责令停岗,只发放部分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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